3)第三十一章 天象示异_乱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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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、徇私四事”中的重点是“贪墨”。

  劾人“贪墨”要有证据,不然就没有什么杀伤力了。

  有没有呢?有,就是恭王府的“门包”制度。

  其实哪个王公重臣的门房都是收“门包”的,但别人的“门包”是落在“门房”个人腰包里的;而恭王府的“门包”,王府要从中“分成”。

  这个主意是恭王的老丈人桂良替他想出来的。恭王府开支浩繁,入不敷出,恭王颇以为苦,于是桂良献计,派“账房”到“门房”坐着,客人给“门房”的“红包”,一律先收上来,然后再将其中部分返还“门房”,其余的,留在账房。

  以前给五两的,现在就得给十两。因为如果还给五两,落到门房自个手中,就只有二两、三两,这个门,你还想进去吗?

  给十两门房也不会有更好的脸色,因为落到他手里的还是五两。

  大伙儿既知道恭王府有这么个规矩,给门房红包等于“孝敬”恭王,还能落下个名字,自然而然,恭王府的“门包”的“行情”就愈涨愈高,有的人甚至一掏就是一张一百两的票子。

  这种情况下,返还给门房的,就不止五两了,会多一些,大概十两八两的样子。

  于是,真正把“小额纳贿”变成了公开的“制度”。

  恭王每天接见的客人是有数的,且都是高级官员。大多数低级的官员是由王府的长史接待的。很多时候根本无人接待,纯粹过来打个花呼哨,就为了给门房送个“红包”,在恭王府账房那儿留个名字。

  到了后来,情况发展到这种地步:该去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办的事,也先来恭王府“报到”,给了“门包”,再去总理各国事务衙门。

  这个“制度”确实解决了恭王的开支问题,但却给不少清苦的中下级官员造成了不小的负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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