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)第115章 咒之怨_茅山鬼术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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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大型诅咒术。

  当年,师傅跟我提及诅咒术时,就重点说过血统诅咒。

  该术施展的条件很苛刻、很可怖,一般状况下不会有人使用。

  首先,需要一个八字全阴的女子,在阴历七月十四子夜到七月十五的过渡时间段中,用刀子自尽。

  过程非常残酷,需要自己持刀,切割自身一百零八刀以上,才可以断气,不然就会无效。

  可以想象,没有刻骨的仇恨,怎会有女子采取这样极端的方式自尽呢?这是怎样的力量在支撑?不可想象。

  古代酷刑中有凌迟极刑,这种自尽方式就是变相的自行凌迟,那种痛苦,岂是人能承受的?

  我无法想象怎样的女子会有这等毅力?还有,她对被诅咒的对象要仇恨到怎样的地步,才会使用这等极端的方式呢?

  以为死掉就完事了吗?不是的,这才是开始。

  当这个八字全阴的女子,用如此极端的方式死亡之后,她的魂魄将承受永无休止的惩罚,因为,她的死法是对生命最大的亵渎,这是天地不容的。

  所以,她死后的灵魂不会去地府,也不会变成怨鬼、厉鬼之类的到处晃,而是被天地法则形成的炼狱囚禁了,简单讲,那是比十八层地狱还要恐怖的惩罚,且灵魂不能超脱。

  但不是一点办法都没有,当血统诅咒起效,杀死一百零八人之后,这些人的魂魄将会替代这女子的阴魂在炼狱中承受责罚。

  而这个时候,此女的阴魂就能解脱了。

  这是施展此术的第一个条件,需要个不顾一切的女子,做常人做不到的事。

  第二个条件更苛刻,需要至少两个或以上和她有血脉关系的人去执行诅咒术。

  这个血脉关系最好是直系亲属,他们付出的代价极大,绝对活不过三十岁。

  谁会为了完成诅咒术不顾自己生命呢?即便直系亲属也不成吧,但这就是血统诅咒的要求,办不到,就不能完成诅咒。

  现在看来,人家办到了。

  有牺牲才有收获,这是一道与敌人同归于尽的大型诅咒术,施展此术的数人,拼上一切,生命和灵魂都奉献到诅咒之中。

  凑齐以上两个先决条件,需要第三条,即是得到被诅咒之人的头发或指甲,或是身体的任何一小部分,只要是这人身上的就成,衣物之类的没用,必须是身体上的。

  除了头发和指甲外,血液、皮屑之类的也可以。

  得到这‘东西’后,还要知道‘目标’确切的生辰八字。

  以上三个条件都满足后,可以实行诅咒了,这个过程极为漫长,最短的也需要三年时间。

  这期间,要用稻草扎假人,将目标的头发或其他的东西放置其上,后背贴上生辰八字和姓名等资料,每夜子时施法,多人分工合作,比如说,这个人今天诅咒过了,第二天就换成别人来做,稻草人可以做成多个,反正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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