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)第437章 会审_开局诛十族,朱棣求我当国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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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就比较随便了,应用场合极为广泛。

  李至刚听了这道口谕,哪还不晓得是什么意思,登时心里的大石头就落了地。

  该说的说,不该说的不说,说不明白的问姜星火。

  宣完旨,这里人多眼杂,姜星火也不好再与李至刚单独多说什么,只是匆匆交谈了两句,但就是这两句交谈,让李至刚眼神一亮。

  “当真?”

  “千真万确。”

  李至刚点点头,便一同出去,准备开始接受审判。

  刑部大堂内的陈设简单朴素,桌椅板凳都是普普通通的黄花梨木制成,案台也很是普通,除了一个香炉和几个花盆之外,别无他物。

  黄花梨是明代硬木家具的主要用材,色泽黄润、材质细密,而且香气泌人,姜星火坐在三位堂官的侧方位,看着这一屋子的家具,估摸着能变卖多少钱。

  没办法,现在是真缺钱,为了二百一十万两商税,姜星火就差自己开赌城了。

  因为李至刚并没有被判刑,所以按照明代的规矩,他穿着囚服不代表是真的有罪,再加上有级别待遇,自然是不用跪的,只需要站着就好。

  李至刚的对面坐着刑部尚书郑赐,郑赐左边是都察院左副都御史陈瑛,右边是大理寺少卿虞谦。

  明代以左为尊,但三堂会审肯定官职地位最高的在中间,郑赐是个胖乎乎的中年男子,体态微圆,脸上满是笑眯眯的肉堆;而陈瑛虽然还不是左都御史,可实际上管着都察院其人面容干瘦,目光阴沉,就这么看着桌面上的卷宗;虞谦只是临时顶包的副手,地位自然不如陈瑛,三人里地位最低,也最严肃,紧抿着嘴唇沉默不语。

  “李至刚,松江府华亭人,前元至正十五年生,洪武二十一年中明经,以翰林检讨(从七品)选侍懿文太子(朱标),懿文太子薨,晋礼部郎中,因连坐罪谪戍边,未满一年,太祖高皇帝召回朝中任工部郎中,旋升河南布政使司右参议;洪武三十二年(建文元年)升湖广布政使司左参议,因失职入狱;洪武三十五年升通政司右通政、礼部侍郎、礼部尚书。”

  郑赐接着照本宣科地念了几句话,大致意思是说,由于李至刚在朝廷为官期间,他的岳父涉嫌利益输送,勾结官员高价售出古董,甚至私下挖掘墓葬等等罪状,所以根据《大明律》有关规定,也就是禁止公、侯、伯、四品和四品以上官员及其家属、仆人经商,来逮捕李至刚。

  除此以外,要重点审判李至刚是否涉及到贪污,官员贪污按照《大明律》则是以受财枉法的所谓“枉法赃”论处(一般量刑标准是是一贯以下杖七十,八十贯则绞,贪赃银六十两以上者枭首,并处以剥皮刑),所以被逮捕是否冤枉还有得辩驳,但这个罪名李至刚是无论如何也不能认的,认了就没活路了这也是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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